为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精准服务广西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近日,广西印发了《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一、建立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
围绕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等7条重点支柱产业链及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材料等4条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等,建立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白名单”内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发放的供应链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桂惠贷”贴息范围。
二、鼓励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
一方面,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的奖励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另一方面,对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进行奖励,对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自治区财政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
对年度供应链融资规模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给予第1名工作经费补助40万元,给予第2—5名工作经费补助各30万元,给予第6—10名工作经费补助各20万元。
四、支持信息平台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供应链金融
一方面,自治区每年安排3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广西区内设立并与3家以上金融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自治区财政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另一方面,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在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间接接入后改为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供应链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一方面,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广西区内供应链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广西区内供应链企业,自治区财政分阶段给予累计600万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对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广西区供应链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广西区内供应链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