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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欺诈的危害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提单欺诈屡有经常发生而且十分严重,已构成对国际贸易、航运等有关各界的一种威胁。

  遭受到巨大损失

  因为欺诈本身难以被证实,即使证实,欺诈者往往也已逃之夭夭,损失难以追回。更为严重的是提单持有者往往还不能从保险人处得到赔偿,因为欺诈不是保险人一般承保的商业风险。在英国法院审理的George Kallis(Manufactures)Ltd. V. Succdss InsuranceLtd. 一案中,买卖合同的卖方用预借到的提单进行了信用证下的提交并获付款,提单上记载的船名和装船日期等都是虚构的,货物后来装在另一艘船上并因火灾而受损,买方依据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但是保险人拒绝赔付,最后法院判决保险人有理,法院认为,保险单下的航程是提单注明的航程,该航程并未发生,故承保的风险从未开始,货物不在保险范围内。

  使提单信誉受到影响

  从而影响提单的转让性,破坏国际贸易正常秩序。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买方虽然有权拒绝不真实的提单,但如果提单表面无暇疵,买方则无权因货物瑕疵而拒收单据,即使卖方装运的是有瑕疵的货物,或者根本未装船货物,只要提单表面符合合同,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除非卖方欺诈或装船货物根本不同于合同货物,即买方不得以“先行违约方是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一般合同原则来对抗见单付款的义务,可见整套提单制度都为了维护提单的可转让性。提单的使用是建立在所有当事人都依诚信原则行事的基础上,而提单的流通性又是提单制度的核心,为了建立提单的流通性,不惜牺牲其它准则,然而恰恰正是从事国际贸易及运输的商人们奋斗几个世纪的流通性在提单欺诈的打击下岌岌可危,提单制度也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