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方式: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税务优惠: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